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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医院2017年5月赴北京重点院校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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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医院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投资新建的一所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标准最高的现代化综合三甲医院。位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占地438亩,建筑面积29.5万m²,规划床位2500张。医院于2009年6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11年11月21日开诊运营。目标定位是“立足省情、依托京津、六位一体、国内先进”,具有医疗、教学、科研、防保、急救、康复六位一体的功能和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

山西大医院现开设专业科室53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2个。各科室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均为国内相关专业知名专家,70%具有博士学位,现有医生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医院现有山西省创伤医学研究所、山西省全科医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山西省泌尿外科男科研究所3个科研教学机构。是山西医科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是山西医科大学学位分委员会,独立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学位授予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交通医学研究所山西培训基地、北京大学交通医学中心科研培训基地、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临床工程研究基地。

山西大医院遵循“大医精诚,博学创新”之院训,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建设国内综合医院”的要求,艰苦奋斗,辛勤工作,朝着把医院建设成为山西省医疗康复保健中心、医疗应急急救中心、医学研究和教学培训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健康服务的方向而努力奋斗。

我院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响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诚邀医学高端人才、名校博硕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待遇从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硕士主要面向2016、2017年毕业生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博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省外招聘我院设置招聘岗11个,其中核医学科技师岗位为急需紧缺岗位。

1.医学博士岗位,招聘数量4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重症医学或内科学(呼吸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核医学方向)、临床检验诊断学;

2.妇产科副高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妇产科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临床副主任医师资格;

3.消化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要求为内科学(消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16、2017年毕业生,具备执业临床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4.心外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要求为外科学(心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16、2017年毕业生,具备执业临床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5.儿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要求为儿科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16、2017年毕业生,具备执业临床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6.急诊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要求为急诊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16、2017年毕业生,具备执业临床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7.烧伤整形科医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要求为外科学烧伤整形美容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16、2017年毕业生,具备执业临床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

8.核医学科化学师岗位,招聘数量1名,要求为无机化学专业。

招聘方案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省卫生计生委、我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指导下,我院组织相关专家,赴省外现场招聘。面试评委组成员不少于5人,我院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1人。

三、 招聘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 9:00至17:00

报名地点:北京市北京大学医学部跃进厅4层会议厅。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现场审核、确认(具体事宜以我院发布招聘公告为准),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我院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一)博士招聘考试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硕士招聘考试

1.我院专家组将应聘者简历信息汇总后综合考量应聘者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临床技能、科研成果、发展潜力和学分成绩等因素进行初选,初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考核、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综合素质情况。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3.如报名人员数与岗位数比例达到5:1的岗位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比例不达5:1,经初选后直接面试。招聘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面试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我院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我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我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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