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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9月份公开招聘程序

很多考生都很关注医疗卫生招聘考试,所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陕西省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9月份公开招聘程序”,信息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截止日期:2019年9月18日

(一)招聘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查询招聘岗位一览表。如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需询问的,由招聘县(区)负责答复。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9年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料,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2019年安康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报名。

3、考试收费。考试收费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标准,每人50元。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9月2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专业能力考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紧缺专业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或艰苦边远县区,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不设开考比例。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专业能力考试,采取纸笔方式作答,满分为150分。

专业能力考试时间:9月28日9:30-12:00(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保卡)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

1.临床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传染病、诊断学基础等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2.口腔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口腔医学、专业基础、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基础、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预防口腔医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3.中医学专业(含针灸推拿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4.中西医结合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产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5.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护理急、慢性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6.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检验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临床免疫学和免疫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及检验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7.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医学影像学范畴内各项技术(包括普通放射、CT、超声影像等)及计算机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等专业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8.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康复医学、康复功能评定、物理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9.药学类专业(含药学、中药学)。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药理学、药剂学、中药学及药事管理学等专业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10.公共卫生类专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医学综合等,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应聘人员在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上加3分,对取得执业医师的应聘人员在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上加5分。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加分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外进行公示。

考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与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9年10月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中,依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五)考察

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中,依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9年10月下旬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等。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由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统一办理招聘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录岗位的确定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负责。聘用人员须在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连续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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