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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应履行的职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应履行的职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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