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应急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具体如下:
卫生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卫生行政应急性原则也并非排除任何法律的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是没有的。一般地讲,卫生行政应急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社会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卫生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前和行使应急行为过程中,应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
(3)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我们认为,应以足以有效控制住紧急危险为限);
(4)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后,必须由有权机关予以追认,否则无效。
卫生行政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是一项非常原则。其没有脱离卫生行政法制原则,是卫生行政法制原则的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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