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是2020年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全科医疗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考点如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一、概述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59条。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抗菌药物的具体划分标准,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的选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五、村卫生室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