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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我区通过两个批次完成了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共有791名医师考核不合格。首批考核不合格的123名医师已经于2022年3月1日完成了离岗培训工作;现就第二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限

培训总体时限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11月7日。发生医疗事故参加离岗培训的人员必须接受为期6个月的培训,其他离岗培训人员可根据其年龄、能力、一贯表现等情况,由考核机构决定其具体培训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二、培训对象

第二批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共计668人,其中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的275人(附件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393人(附件2)。上述人员中如有符合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免考的,须由本人填写《变更考核程序申请表》(附件3),经考核机构核准后,逐级填制《申请变更程序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变更考核程序。

本周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师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即时离岗培训,提前进行考核。

三、培训机构

(一)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全科医师和预防保健医师应在旗县级二级综合医院或预防保健机构接受离岗培训。

(二)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医师应在其对应专业的三级医院接受离岗培训。

(三)旗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应在其盟市预防保健机构接受离岗培训。

(四)三级医疗机构医师可由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指定机构接受离岗培训。

四、培训考核内容

培训机构应当指定专业科室制定离岗培训人员的培训方案。全科医师离岗培训时应在内科、外科所有科室轮转,每个科室的轮转时间应由培训机构医务科及相应部门确定。

(一)离岗培训医师的工作成绩评定主要包括在培训期内,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离岗培训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主要依据其在培期间的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服从管理等情况。

(三)离岗培训医师的业务水平评定主要依据其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五、具体要求

(一)为了避免反复变更考核程序的现象再次发生,考核机构应准确认定考核对象适宜的考核程序,并对此项工作负责,确保考核对象应考尽考,应免尽免,确保考核程序无争议,不反复。

(二)离岗培训医师要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期间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在培期间工作日的90%.

(三)离岗培训医师培训期满后,培训机构应为其出具《离岗培训意见书》(附件5),考核机构据此考核认定其是否合格,并为合格人员开具《离岗培训合格证》(附件6)。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考核机构留存,另一份交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

各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各考核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落实离岗培训工作,按时向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报送相关汇总表,具体为2022年4月25日前报《申请变更程序人员汇总表》和《离岗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7),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离岗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8)。

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各盟市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张颖 0471—6946623

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韦娜 0471—4930434

电子邮箱: nmgzzq_dkb@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不合格名单详情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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