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通知已经公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考区关于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20〕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2月6日、2月7日、2月10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顺义区医师现场审核
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符合条件并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需现场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并整理,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确认时间,避免耽误现场确认的整体时间进度。
2、现场审核地点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顺康路1号妇幼保健院旁)523室
二、现场确认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同时提交学历证明(方式一: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并截图;方式二:出具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学历证明)。毕业证书遗失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4、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他考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主要工作岗位须与日后注册专业科室一致,不可填报全科。(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直接下载填写)。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6、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8、以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同时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及《在读研究生证明》。
9、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10、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交2张二寸同底版照片(照片粘贴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下方空白处)。
11、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北京中医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2、2020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与常规医师资格考试一并进行,考务要求一致。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226号)执行。
13、2020年继续对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要求执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14、考生亲笔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考试收费方式
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与往年一样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后,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其他事项
1、现场确认所提交的复印件全部为A4纸。
2、2019年在国家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新三站试点基地通过技能考试的2020年技能考试免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
3、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区卫生健康委523室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信息确认等工作。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进行信息核验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因单位和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4、由于区卫生健康委院内禁止停车,请各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以免延误现场确认。
5、我委负责顺义区考点考生报名信息的现场审核校对工作,现场审核校对完成后,北京市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还要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如果虚假或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6、国家医学考试网继续开通工作单位和毕业院校信息维护功能,凡考生网报时在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栏内找不到本人相应信息的,考生可通过“申请添加工作单位和毕业院校入口”进行添加,并将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工作单位为军队的,扫描并上传试用期考核证明即可)。凭国外学校毕业证报考的考生,通过“申请添加工作单位和毕业院校入口”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7、区卫生健康委不举办任何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不发售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的任何教材、书籍,我委会按照规定严格保护考生信息安全,如考生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8、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9、请各考试及相关单位注意关注以下网站: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cn/)的相关通知和信息。
联系人:郭冬燕陈伟华联系电话:89453181894561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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