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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期限!这些地区考生需再补交证明,错过将无缘综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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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师综合考试如果按照原计划,距离2021年执业/助理考试已经进入十天倒计时。目前有多个地区发布了补交证明的通知。这几个地区分别为广东、深圳、厦门、长春、延边考点。临近考试,是否延期及时关注全国汇总,其他地区是否提交材料,还请及时关注当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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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考区(8月12日前)

证明材料的考生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2021年毕业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提交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名时未满相应年限的考生:

1.报考执业助理医师,以大专学历和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起止时间一栏,截止时间填写为2021年1月/2月的,如果此栏开始到截止时间未满一年,需要把剩下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月份填写好、盖公章交到考点报名点(县/区一级卫健局/医学会)。

2.报考执业医师

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起止时间一栏,截止时间填写为2021年1月/2月的,如果此栏开始到截止时间未满一年,需要把剩下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月份填写好、盖公章交到考点报名点(县/区一级卫健局/医学会);

中专学历助理升考执业的考生《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起止时间一栏,截止时间填写为2021年1月/2月的,如果此栏开始到截止时间未满五年,需要把剩下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月份填写好、盖公章交到考点报名点(县/区一级卫健局/医学会);

大专学历助理升考执业的考生《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试用期起止时间一栏,截止时间填写为2021年1月/2月的,如果此栏开始到截止时间未满两年,需要把剩下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月份填写好、盖公章交到考点报名点(县/区一级卫健局/医学会)。

备注:如不确定自己考核证明时间的,可登录广东省网查看,网址: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报名暨资格审核管理平台 (https://jy.dwsrc.net/)

如有以上情况,务必在8月12日前把补充证明材料交到考点报名点!

深圳考点(8月12日前)

深圳1

深圳2

厦门考点(8月6日-17日)

请以下情况报名考生补充报名审核材料。

1、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的应届毕业生及报考审核时试用期未达到年限的考生,补充上传后续2月—8月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当年毕业研究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应于8月31日前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传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无法在8月31日前提交的国家将取消该技能成绩。

补充上传时间:2021年8月6-17日

补充上传平台: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2.nmec.org.cn/wangbao/nme/sp/login.html)

咨询电话:0592-2029611

长春考点(8月13日截止)

因工作安排变化,决定将应届毕业考生的第二段《试用期合格证明》上交截止时间延至8月13日,请还未上交的应届考生于11日至13日尽快上交证明!所有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考生(毕业时间为2020年)需要上交第二段《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要求

要求试用起止时间填写为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落款日期按实际填表日期填写,其余要求见图。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

二、上交要求

1.时间:7月27日—8月2日,8月6日—8月13日(周六、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绿园区西安广场东北角 长春市医药学会联合会一楼)

3.为保证信息安全、避免资料遗失或破损,考核证明不支持快递邮寄或跑腿服务递交,可由考生本人现场递交或自行委托信任的代理人现场代办,同时建议多名考生由同一代理人一并办理。

4.未按时上交者,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将影响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及后续相关事宜。

信息来源:长春市医学考试中心

延边考点(7月27日-8月13日)

2021年医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届考生(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或7月),请在2021年7月27日-8月13日,上交第二段《试用期考核证明》。由考生本人现场递交或自行委托信任的代理人代办,同时建议多名考生由同一代理人一并办理。

考生也可以将第二段《试用期考核证明》邮寄至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延吉市河南街95号,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3医考科,电话:0433-2814081。

注:试用起止时间,请填写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

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7日

温馨提示:目前各个地区正在陆续发布消息,如果您在汇总中没有看到自己所在地相关通知,请您持续关注本信息,或者留意当地主管部门通知及咨询当地卫生局、县/区卫生计生委、医学考试中心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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