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201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现将郑州考点201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安排
(一)网上报名
考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015年河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费全部实行网上支付,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在规定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具体请参阅《河南考区医师资格报名网上缴费注意事项》(2015版)。
(二)现场确认
1.时间:3月31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西医类别(临床、口腔、公卫)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2.地点: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郑州市桐柏南路后河芦村向南500米),乘车路线及地理位置图见附件7、8.
3.范围:已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完成201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郑州考点考生。
4.流程:考生确定网上报名成功→按考点安排时间到达报名现场→在等候区域填写现场确认流程表、整理材料、排队等候→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签字确认→采集指纹→采集照片(自费)→报名结束→河南考区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5.注意事项:(1)西医类别、中医类别现场确认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同一报考单位西医类别、中医类别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不同,请考生注意并严格按照考点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非规定时间不予受理;(2)更改考点由原网报考点操作,需更改考点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前提前予以修改;(3)个人信息(除证件号)有错误需修改的提前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清楚标注正确信息,并在签字确认时认真核对。
二、报名范围
(一)类别范围
郑州考点受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考生范围
1.具有郑州市户籍的考生;
2.郑州市行政区划内高等医学院校研究生考生;
3.河南省公卫类别考生;
4.河南省(除南阳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考生;
5.驻豫部队现役考生;
6.许昌市口腔类别考生。
三、报名条件
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进行报名。
(一)执业医师
1.研究生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研究生学历的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本科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本科学历的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医学影像四年制本科专业、河南中医学院2004年入学公共卫生四年制本科专业,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同意,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专科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后执业满两年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最晚2013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4年注册)
4.中专学历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最晚2010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1年注册)
5.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
以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注册机构在乡镇卫生院,可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改制为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专科、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满1年,可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要求
(一)户籍及身份证要求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不在郑州、试用机构在郑州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郑州考点报考。
2.外籍留学生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的,必须符合《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护照名字报考。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1)不能提供省中医管理局规定时限批准的《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的;(2)不在批准实习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及实习医院所在省辖市考点报考的;(3)学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4)实习期满,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未重新按照要求再实习的。
3.报考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的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但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二)学历要求
依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公告(2015年第1号)》相关规定,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从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包含3月20日-4月30日);凡不能在网上查询的学历(含部队院校学历、中专学历等),需提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河南省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医学学历、《中医师承证书》和《中医确有专长证书》、部队现役考生学历不需认证;2013年以后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证书继续有效。具体学历要求如下:
1.使用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书,学历上没有照片的,需提交护照。
2.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可报考执业医师考试,但注册地点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其他地点不允许报考。此类助理资格证书上应加盖有“乡村五年”印章,无印章的不允许报考。
3.2000-2010年间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可报考临床助理医师考试,不允许报考执业医师考试。
4.农村卫生中等专业只允许报考助理医师考试。
5.中医类别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以毕业证专业报考,专业不能互报,已经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的按资格证专业报考。
6.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长学制学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只可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7.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要求:(1)西医类别: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首次报考。对持有外省中专学历、本省助理资格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需开具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2)中医类别:我省户籍,在外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的考生在我省执业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需要同时提交所在省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外省户籍,在我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允许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
8.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教、函授、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可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自考毕业证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9.西医类别:1998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02年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不能报考(我省乡医班学历、开封卫校的口腔医学专业除外)。2010年以后入学的农村医学专业可以报考。
10.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学历应满足第一学历条件,但不能使用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2)本科以上毕业应满一年,专科毕业应满两年,中专毕业应满五年;(3)使用成教学历的,入学时间必须晚于取得助理资格时间。
11.学历证书丢失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2013年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方可报考,中医类别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带照片的学历证明。
12.基础类专业、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卫生监督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试用机构要求
1.试用机构必须是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含血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报考,如公司企业、卫生监督所等。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诊疗科目必须有与考生报考专业一致的专业。
2.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不认可内部部门章(如医院办公室、医务处等)。
3.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可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4.报考口腔类别、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试用机构应有相应诊疗科目。
5.取得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限定同一省辖市范围),能证明工作调动关系的,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6.持符合规定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大专学历或卫生保健专业只允许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考,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也必须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如能证明其工作调动关系,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7.助理报考执业的考生,注册机构必须与报考机构一致。
8.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等)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9.个体诊所报考要求:
西医类别:不能从个体诊所直接报考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注册在诊所的助理医师可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诊所法人本人是助理医师的,不能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
中医类别:可从个体诊所及村所(室)报考相关类别,须提交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诊疗科目适合;(2)有一名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0.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个体诊所。
(四)专业及类别要求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1.专业要求:(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2.类别要求:(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3)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4)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五、报名提交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提交:
(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
(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
其他情况须提交:
(四)助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执业医师注册申请表);凡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变更换证者,年限不足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申请表;
(五)2014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等考生试用期不满1年(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须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4);
(六)应届研究生须提交:1.学生证(入学时间必须满足2015年为毕业当年);2.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5年毕业的证明及其所学专业;3.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4.8月31日前将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交考点验证、考区复核,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七)长学制考生在学期间报考的须提交完成1年的毕业实习证明和1年以上实践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八)试用机构是个体诊所的须提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西医副本,中医正本)及复印件,要求校验合格,诊疗科目合适;同时提交诊所法人(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医类别不需要提供法人材料,提交一名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九)试用机构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十)试用机构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的须提供带教老师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助理申报执业的除外;
(十一)考生报考材料一律装入标准档案袋内,在正面清楚书写姓名、单位、报考类别、联系电话;毕业证书只提交内芯,照片粘牢;复印件用A4纸复印,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法人签字;
(十二)报考学历、类别、试用单位无变化的2014年考生,可提供当年实践技能考试、综合笔试准考证或成绩单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
(十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四)各类别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详见附件5、6.
六、几类特殊考生报名工作安排
(一)全省公卫类别、许昌市口腔类别考生
全省公卫类别、许昌市口腔类别考生统一在郑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要求同郑州考点考生,报名时间见附件1.
(二)驻豫部队现役考生
1.以下驻豫部队现役考生在郑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郑州153医院、洛阳150医院、洛阳534医院、平顶山152医院、信阳154医院、开封155医院、驻马店159医院、新乡371医院、
焦作91医院、武警河南总队医院。
2.郑州153医院、武警河南总队医院、省军区直属医院聘用的地方医务人员可持地方资格证书,部队注册证书在郑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其他部队医院地方考生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3.报名要求
(1)建议持身份证报考;(2)考生由部队集中统一报名,报名时须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后勤机关卫生部出具的介绍信;(3)现役不能从地方医疗机构报考;不能使用特定学历(如基卫班毕业证)报考;有部队机构编制但无军籍的按地方考生对待。
4.提交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军官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由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字盖章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三)全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考生
1.报名条件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报考安排
全省(除南阳)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考生统一在郑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要求同郑州考点考生,确认时间见附件1.
3.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中医确有专长证书》或《中医师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3);(4)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正本。
七、工作要求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作为培养、评价、选拔卫生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涉及到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完成郑州考点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报名期间的组织宣传工作,并按照考点时间安排,抽出专人带队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及时、准确报名。
(二)做好报名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严禁为未在本单位试用人员出具试用期考核证明,如若发现,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对试用单位和考生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报名材料下发工作
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报名材料将统一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报考医疗单位,外地市考生及部队考生报名材料下发至当地卫生局。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登记,及时下发,确保考生材料不丢失。
八、报名咨询
1.郑州考点报名咨询电话:0371-8618150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确认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郑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网上查询:郑州卫生信息网“医学考试专栏”http://www.zzws.gov.cn/channel/examination/index.asp
附件:
1.201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郑州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doc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doc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doc
5.西医类别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doc
6.中医类别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doc
7.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乘车路线.doc
8.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线路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