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日友好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远程会诊在提升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由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中日友好医院,以下简称国家远程中心)承担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平台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诊平台组成
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包括病历数据平台和视讯系统两部分,病历数据平台可以与不同的视讯系统配合使用,视讯系统可以兼容多种终端和通讯方式。一般采用音视频交互式远程会诊,同时兼容多学科会诊和多层级会诊。会诊平台网址为www.ntmchc.cn。
二、硬件条件要求
(一)网络环境要求。单点不小于4Mps的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具备宽带条件的,可以使用笔记本选择4G或5G无线网络接入。
(二)硬件终端要求。申请会诊医院硬件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远程会诊终端:可兼容SIP、H323等标准编解码协议的音视频会议系统,已经接入互联网。
2. 笔记本电脑:应当有内置摄像头、麦克风和扩音器等音视频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
3. 台式电脑:应当有外置摄像头、麦克风(有回声抑制功能)、扩音器和显示器等设备,能够接入互联网。
三、会诊组织实施
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需要会诊时,应当依据《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提出申请,包括会诊专家专业需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远程中心根据申请医院的需求,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开展会诊,对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提出会诊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和本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定点医院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远程会诊工作,进一步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治愈效果。
(二)中日友好医院应当指定院级负责人负责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及时协调解决会诊中遇到的问题。国家远程中心办公室人员应当做好会诊申请的受理、登记和保障等管理工作。
(三)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远程会诊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参与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会诊所需场所及硬件条件保障。
(四)有条件的省份应当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加强重症、危重症患者的病例管理,畅通省级定点医院与各市定点医院会诊网络,实现确诊病例市级专家会诊全覆盖、重型病例省级专家会诊全覆盖,及时发现重型、危重症患者,按照“四集中”的原则,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