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注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取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此举一方面缩短了过去传统医学师承人员需要试用1年的成长周期,拓宽了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就业前景;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当下部分地区,村医疗卫生机构缺乏村医的现状,充实了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队伍,切实提升了中医药服务能力。
《办法》还对取得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中等学历,或经培训达到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医学专业的中等学历水平的人员的申请办法做出了规定。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可以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免试申请执业注册。
发布自:河北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