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卫生健康事业进入新时代,卫生职称工作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评审标准过于强调论文、实践导向性不强、重视临床不够等问题。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机构、专家成立课题组,对卫生职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赴广东、贵州、江苏、江西等地开展调研,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多场座谈会,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医院院长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以及各地人社厅(局)、卫生健康委、部分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目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聚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全文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完善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健全评价体系。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评价,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五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六是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加强宣传、营造环境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破除“唯论文”。针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唯论文”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
(二)关于完善突出临床等实践的评价标准。《意见》进一步明确要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引入医生的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治疗效果、手术数量、手术难度、手术质量、住院费用等临床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三)关于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为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潜心防病治病的良好环境,《意见》将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医疗卫生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
(四)关于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意见》从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基层服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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