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巩固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有效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鄂托克旗严格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乡村医生样式补助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从2020年起,鄂托克旗将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对于离岗乡村医生,工作满十年以上,年龄达到60岁以上的,由财政予以每人216元/年补助,对于在岗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每人缴纳不少于2000元/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500元由个人承担,1500元由财政予以回补。
二是强化认定审核。对于离岗乡村医生,根据认定审核方案,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嘎查村、苏木镇认定审核并公示,将相关材料提交旗卫生健康委,再由旗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对乡村医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最后由旗社保局予以补助;对于在岗乡村医生,由苏木镇卫生院提交聘用乡村医生的相关材料,由旗卫生健康委审核并予以回补。
云南省武定县关于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及养老保障相关说明
绥江县村(社区)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情况公示
海南文昌县2020年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第二批)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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