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各级政府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20〕735号),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二是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支撑。会同教育部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机制,指导医学院校围绕行业需求,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教育质量。协调财政部优化整合培训项目,新设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升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整体素质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时,我委作为科研攻关副组长单位,协同科技部陆续支持32个新冠肺炎项目,在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疫苗研发、检测产品研发、药物筛选和动物模型建立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下一步将就提升疾控体系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给予更多前瞻性、相对性的部署。三是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和医防融合机制,改革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厘清政府主管部门与疾控中心的职权,巩固完善各级政府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围绕“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政府层面要重点考核评价其对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在疾控中心层面要突出对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绩的考核。进一步优化检测系统,增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改善疾控中心条件,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主动开展公共卫生国际合作,加强边境和口岸地区疾病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事件法律体系和配套政策。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已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17件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列入2020至2021年计划,并提出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13件其他相关法律。我委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及时启动《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对《传染病防治法》需要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归纳,形成重点问题清单,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初步形成了修改草案。结合此次疫情防控的经验和问题,草案中进一步增加了程序性规定,细化传染病预警、应急响应、隔离治疗、征收征用、应急物资储备等规定,增加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责任等。
(三)进一步强化120体系和急诊急救体系建设。
我委正联合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等部门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力争到2025年,建成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科学调度水平。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二是要求各地要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三是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采取多种手段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四是推进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
(四)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为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2020年7月,我委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足的问题,明确提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医联体内医院在做好疾病诊疗工作的基础上,要会同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补齐县城医疗卫生短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助力分级医疗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梳理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体系。
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主管部门与疾控中心的职权,赋予疾控中心更多权责,明确由其承担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评估、调查处置、信息发布等职责。二是强化疾控中心核心职能和各级重点任务。在落实疾控中心基本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等核心职能,在其内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评价考核等资源配置中予以体现。明晰和强化各级疾控中心的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国家和省级实验室检验“一锤定音”作用。三是不断提升部门间协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实现与公安、交通、军委联参等单位指挥大厅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了会商研判机制。四是在指导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的同时,我委积极指导地方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多次赴地方调研了解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地方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对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六)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情况下医疗需求数量和专业特殊性,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医疗机构“平战结合”能力,着力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一是提升综合医院的传染病救治能力。在隐蔽工程、病区病房、实验室、手术室等方面进行改造建设,加强设备储备,提高战略储备深度和弹性扩容能力,在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迅速转换功能,充分满足重症患者集中收治需求。二是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救治能力。已有独立传染病医院的,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同时加强医联体建设,通过托管、科室共建、派驻专家、远程会诊、绿色通道、人员培训和科研协作等方式深度合作,提升重症患者综合救治能力。没有独立传染病医院的,选择综合技术实力较强、具备一定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院区,承担传染病筛查、诊断、留观、治疗等全流程医疗救治服务。三是预留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借鉴方舱医院改造经验,将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预留应急空间。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七)借鉴学习国际先进应急管理经验。
为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卫生应急管理模式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发展,2017年7月30日至8月18日,我委组织卫生应急高级管理人员赴以色列参加卫生应急培训,系统学习以色列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卫生应急策略、卫生应急经验和做法。以色列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具备全天候应对各种大规模伤亡处置能力和储备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实战经验的国家之一,在应急管理方面颇有建树。对于推进我国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以色列应急管理部门沟通交流,认真研究总结以色列应急管理模式和经验,为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充分考虑代表所提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议。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平战结合能力,推动中西医结合,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法治保障,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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