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三)在法律层面确立社会办医的性质和地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规定,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我委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办医立足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规范健康发展,对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了有效补充。
(四)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2019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同等待遇,优化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环境。《意见》印发实施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鼓励各地加大改革探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工作落实,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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