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医生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强化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
为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医学全科人才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生报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5年或3年的规范化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以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免费医学毕业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加大培养力度,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5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提出国家每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5000名左右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本科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予以经费补助并将适时调整生均补助标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始终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录取的农村生源比例从最初的70%左右,提升到2016年以后接近100%。目前已有2万余毕业生到岗就业,有效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在培养内容上,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民族医学)等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育内容。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增加免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提高免费医学生临床诊疗服务水平。
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针对乡村医生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重点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和相关卫生政策。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0.2亿元。培训实行线上基础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培训主要依托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平台,线下培训主要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地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水平。2020年结合基层疫情防控情况,对年度项目培训方案进行了调整。结合村镇属地化管理,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防控相关培训,提升乡村医生传染病筛查、识别、转诊流程、病人出院后基层管理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在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开通“新冠肺炎”防控培训专题,将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文件、各地工作动态和防控知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以线上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疫情防控能力。
(三)关于畅通乡村医生远景的渠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原卫生部办公厅于2010年3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实施意见》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2020年8月河北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0〕29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选聘;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设置乡村工作经历和招聘比例等相关条件,从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中定向招聘,以拓宽乡村医生晋升空间。
(四)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收入,加大退休后保障的问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三部分组成。
一是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逐年提高。经费补助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20年的74元,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补助经费根据工作任务的考核情况进行拨付,乡村医生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随之增加。2020年6月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要求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可按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甘肃省部分地市根据服务能力,提高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并拨付相应补助资金,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二是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可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5元/人的标准,根据不同比例对各地拨付基本药物补助。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1亿元(含对村卫生室的补助26.9亿元)。
三是一般诊疗费补助。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各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元,河北、天津等地将标准提高到10元,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此外,条件较好的地区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河北承德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卫生室分别给予每年5000—15000元的定额补助,同时,给予村卫生室每年运行经费补助3000—5000元。山西太原每年每村安排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用于村卫生室水、电、暖和信息网络运行。海南琼海明确乡村医生工作经费标准,将村卫生室的网络资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网络资费每年600元,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每年900元,减轻村卫生室运转成本,保障正常运转。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对于老年离岗乡村医生,多数地方采用定额补助或根据服务年限给予年资补助的方式提高养老待遇。广西、海南、宁夏等省区按照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的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广东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此外,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还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等,提高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随着养老制度的建立健全,河北、安徽等20余省在省级层面明确了乡村医生的退出年龄为60或65岁,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留出了空间,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结构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加强乡村医生本地化培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时调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方案,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诊疗能力。二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三是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乡村医生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从深层次解决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养老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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