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修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红十字会,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我委积极推进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要求各地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提高救治效率。一是我委于2019年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省份开展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调度水平、加强多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进行积极探索。二是我委于2020年8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试点工作,推动实现急救中心120调度平台与基础电信企业移动电话定位平台的对接,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响应时间,提高科学调度水平,为逐步实现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快速定位夯实工作基础。
(二)关于完善急救网络布局。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制定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一是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要求地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及县级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各地要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建设符合标准。二是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要求各地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满足群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三是结合2019年我委联合民航局印发的《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陆空立体急救网络和空地协同机制。
(三)关于积极引导社会急救。我委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推进立法进程。为配合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的第184条善意救护者责任豁免规则,我委在草拟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出于救人为目的而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免责。目前,我委已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拟从法规层面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稳步发展。我委将在进一步总结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持续推动。
(四)关于加强急救器械配置和急救技能培训。一是我委积极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有关要求,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联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试点探索在机场、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配备AED。委托相关单位研究国际AED配备相关政策体系支撑,起草公共场所AED设备投放布局标准,科学规范指导AED配备使用,不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二是我委委托专业行业组织,联合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三是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交警辅警交通事故伤急救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将应急救援常识和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纳入驾校培训、驾驶员考证等阶段的必学必考内容。积极做好旅游、铁路、民航、教育、消防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人群现场救护能力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逐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实,科学规范指导AED铺设使用,积极推动AED普及,不断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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