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荐诊所备案试点的通知”,医学教育网编辑就相关文件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不含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开展诊所备案试点的省辖市,应提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归纳经验及不足,每年12月底前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二、试点开始前批准的诊所,继续按照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执业、校验。试点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各试点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审查梳理诊所审批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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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即为“注意!这个地区将有序开展诊所备案试点,不符合要求将纠正!”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用!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