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入编,已经不算是新鲜事了。近两年来,“允许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已在全国多个地区落地。今年年初,河南省也出台了新文件《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村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文件除了明确提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之外,还提出了要打破村医晋升发展的新通道——乡镇卫生院编制出现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
《意见》要求,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逐步建立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逐步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结合乡村医生岗位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聘;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优先覆盖乡村医生“空白村”和贫困、偏远地区,优先覆盖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土在岗乡村医生,优先覆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
《意见》指出,到2022年年底,初步形成符合河南实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到2025年年底,全省普遍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基本建立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