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提高、稳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疾控部门力量,5部门制定了9项措施,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其中不仅包含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收入水平,还对编制、职称等医务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指示。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分层级核定人员编制
在编制方面,《通知》强调,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加强编制动态管理,用活现有编制。
医共体内县级和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乡镇卫生院原则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编制。
《通知》要求,在总体的编制中要为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核编比例,分层级核定人员编制,并加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力度,逐步缩小与国家关于公卫专技人才建议占比标准85%的差距。
降低学历要求
《通知》提出,对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也可以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采取更加简捷有效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技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在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方面,《通知》还表示,支持基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对符合规定的人才落实相应待遇。实施“师带徒”、“智慧八闽”等医疗专家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柔性引进人才,送医、送训到基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选派更多医卫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支医。鼓励返聘退休卫技人员,补充基层医疗卫生力量不足。
改革职称评聘
《通知》称,要改革职称评聘,拓展基层医卫人员发展空间。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制度,参加定向评审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任期内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题报告替代论文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绩效工资
在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收入水平方面,《通知》要求,绩效工资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并且,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参与疫情防控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通知》提出,要加强关爱激励,提振基层医务人员信心士气。支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理建立轮休调休制度,促进基层医卫人员身心健康。
激励政策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内部分配等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最美乡村医生”公益活动,对扎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30年以上的医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基层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完善基层卫生人才住房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落实落细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的各项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紧扣实际需求,制定完善乡镇基层卫生人才周转用房、县城住房、子女县城就学、配偶随迁就业等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关心、关爱基层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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