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相关通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发了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zybwhsb.com),并于2019年8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原国家安监总局开发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于2019年8月31日24时停止使用。用人单位应通过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型和注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从2020年10月9日起,对我市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在国家卫健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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