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上海考察时讲话精神,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本市养老服务格局,注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医养结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优化服务。将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功能,通过医疗和养老有机融合,确保市民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对有需求的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特殊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机构为依托,加大康复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和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政府主导、多元供给。将医养结合发展作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协同推进、深度融合的工作格局。履行政府在制订规划和政策、引导投入、兜底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解决医养结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统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助力医养资源及服务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统筹融合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医养人才供给矛盾基本解决,长期护理保险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围绕本市养老服务格局,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各类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的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本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1.注重规划引领。相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各区要按照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十三五”“十四五”期间有关专业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医养、康养产业协同、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优化网络布局。以区域卫生规划、覆盖人口、服务面积等为依据,合理设置、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区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规划布点时,应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场所,引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功能建设,按照服务半径、需求特点等,通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团队)实现功能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平台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医养结合重要平台,明确老年健康服务基本项目,面向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有针对性的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功能,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综合门诊部、全科诊所、护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等纳入,加大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有效提升区域医养服务能级。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形成优势互补,内部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中,要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并主动吸纳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加入,不断提升区域医养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5.持续推动老年护理床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原则上均设置为老年护理床位,同时逐步增加康复护理功能。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1.5张/千人口标准设置床位,至少设置100张床位,并合理配备人员。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数占总床位达到60%,新建、改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动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床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要求、服务标准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促进机构医养结合发展
1.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务实高效、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为机构住养老年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在签约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工作评价,提升基本服务的频次和覆盖面;同时,根据不同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类型与健康需求特点,结合社区基本服务项目,制订分层分类服务包,进一步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用地、投融资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探索备案管理流程优化。鼓励具备一定规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其它类型医疗机构,继续实施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涉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服务协议可作为相关诊疗科目登记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4.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变更登记及备案后提供养老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具备相关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条件,依法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简化手续。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坚持质量安全为底线,指导督促各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范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区居家健康服务
1.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对老年人的签约覆盖,对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2-6级的老年人签约率达到90%以上。加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配备,有条件的社区可将心理咨询师、临床药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师、社工等纳入团队。对签约老年人开展个体化健康评估,实施针对性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以家庭医生为主体,提供“医防融合”“全专结合”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为慢性病老年人提供长处方、延伸处方等便捷用药服务,为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实施《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服务项目拓展至八类64项。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流程,统一质控标准,加强质控管理,持续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居家健康服务供给,以老年人为家庭病床服务重点人群,家庭病床总建床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3‰。研究完善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和价格机制。各区在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中,应积极探索与家庭病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融合发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3.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项目实施,每年为本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中医药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推进智慧健康驿站建设,畅通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渠道,实现每个街镇至少有1家标准化智慧健康驿站。(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老年康复与中医药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能力建设,开展适宜康复技术的遴选与推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学中心、康复专科门诊部、诊所,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与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
(四)推动智慧医养服务
依托上海健康网和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推动不同养老场景下,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智慧医养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上海健康云”,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依托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针对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标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机构住养老年人辐射效应。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康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统一技能等级标准、评价体系和配套证书,充分依托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护士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对提供医养签约服务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由签约养老机构向短期派驻医务人员支付适当的劳务费。针对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务人员的定向培养机制,培养专门人才,更好地满足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医护需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发挥企事业保健协会服务功能,做好信息传递、继续医学教育、全科转岗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六)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
1.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同等享受医保联网及结算政策。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功能作用。全面深化推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完善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引导和培育社会化的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有序规范发展,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贴近服务对象、贴近服务现场的优势,加强对于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等重点环节的质控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3.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上海银保监局)
三、组织实施
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协作机制,定期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实现高质量医养结合发展作为重大民生问题和强化提高老年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资源,加强投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不断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相关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监测制度,建立监督、考核和评估机制,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对区政府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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