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医保精细化管理,在建局之初就明确提出“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为巩固改革成果、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形成管理增效的浓厚氛围,我们将分批次集中发布管理增效的典型案例,供各级医保部门学习借鉴。第一批发布的案例包括:河北规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内蒙古常态化考核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广东珠海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河北规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近期,河北省通过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存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采购同通用名同品规药品价格差距较大,部分医疗机构采购高价药品多、采购低价药品少等异常情况。为此,省医保局成立工作专班,以省属11家医疗机构为切入点,通过召开通气会、函件询问等形式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异常情况进行提醒,要求进行书面说明,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河北省属11家医疗机构在保证临床需求、合理用药的基础上,积极通过与药企谈判降价、替换为质优价低药品、淘汰部分药品等方式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整改规范后,企业主动降价药品151个、医疗机构合理替换药品241个、停止采购药品40个。按照2019年采购量进行预测,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9000余万元。
内蒙古常态化考核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为治理药品网外采购、备而不采、供应保障不及时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常态化考核管理。通过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相结合、线上考核与线下跟踪督导相贯通、上下联动与分级监管相协同等方式,对参加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的采购、供应、配送行为开展评分考核。如,及时对网采平台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对企业(药品)资质、守信等信息进行收集、审核、汇总、跟踪,实行周分析、月排查、季总结。目前,已累计开展5轮考核通报,负面评价对象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根据考核结果,已经取消挂网资格3家、暂停挂网交易资格132家、列入重点监测范围10家。删除配送关系27条、新增配送关系587条,初步建立起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通报、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
广东珠海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针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粗放、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统一规范协议管理,与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签订协议,明确生育结算额度等内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一住院分娩结算定额,顺产和剖腹产采取同一个定额结算标准并逐年调整优化,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医疗机构逐渐降低剖腹产率。统一产前检查结算定额,按人头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金。完善支付方式后,全市剖腹产率由58%下降至38.7%,在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的同时,达到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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