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列入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现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省份督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和前两批国家级示范县加紧落实改革任务和示范要求,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21年适时开展验收工作。
根据示范工作安排,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尚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的省份中遴选确定第二批示范城市,使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示范城市。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1个城市,重庆市推荐1个区作为候选城市,并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城市名单和推荐理由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 黄桃、陈岩
联系电话:010—62030594、62030894
传 真:010—62030513
电子邮箱:tgsglyyc@nhc.gov.cn
附件: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考评指标表
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效果考评指标表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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