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204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0〕1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疆经典中药民族药产品‘复方一枝蒿颗粒’和‘尿通卡克乃其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新疆经典民族中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单独列出了藏药、蒙药、维药三类药品,共收载了93个民族药。
同时,考虑到民族医药主要受民族医学理论的指导,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权限,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据了解,复方一枝蒿颗粒已经纳入新疆的地方医保目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将新疆经典民族中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9月正式发布,共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共计685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纳入了藏药、维药、蒙药共8个民族药品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民族自治地区根据自身特点与需求增补了民族药,有效满足了当地群众对民族药的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卫生健康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以临床机制为导向,综合考虑民族传统、适用范围、用药习惯以及地区环境差异、生态保护等因素,充分考虑民族药的特点,合理调整民族药品种和剂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族药使用方面的基本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药物政策和鼓励扶持政策建议,不断促进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守正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