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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多举措规范医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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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与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的产生背景及意义,同时,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要多举措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一、“双通道”进一步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主要是发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灵活、分布广泛等特点,将其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朝着多元化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国家卫健委督促医疗机构、医师做好两方面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影响药品配备

郭燕红称,为了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将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不能以费用总控等为由影响医保药品的配备。

对于临床急需的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流程,确保患者用得上药品。

多举措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为了保证包括抗癌药等医保谈判药品的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卫健委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临床用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度和规范,保证用药安全。

郭燕红说,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以及用药指导等原则,来进一步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加强药师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做好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过程的规范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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