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单位:
为提升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基地在传播中医药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请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确认为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1年。
(二)具备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展示内容和相应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服务或产品。
(三)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蒙医药)展示或互动体验场地,以及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备相应的接待能力。
(五)设有专门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定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六)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蒙医药)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七)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或在主办单位的网络平台上设有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栏目等,并且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八)设有文化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九)符合所属类型基地(场馆类、遗址遗迹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医疗机构类、企业类等)的基本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盟市和直属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条件,利用好自治区今年给每个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下达的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不断丰富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活动,完善配套设施和网络展示平台。
(二)盟市和直属相关单位组织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于2022年6月底前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重点说明申报理由、对完成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等。
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附后)。
3.申报条件说明,对照申报条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三)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申报。
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遴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
三、评估验收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
(二)确定遴选名单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后,在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认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四、基地管理
(一)被批准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式样制作相应标牌。
(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期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于次年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命名。
联 系 人:郝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6859
电子邮箱:mzyyzhc_wjw@nmww.gov.cn
附件:
1.全国中医药宣传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基本标准(2019版)
附件下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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