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9日
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精神,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卫生队伍,整体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社会招聘一批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学生,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学历,解决乡村卫生队伍老龄化、人员“断档”等问题,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包括但不仅限于藏医学等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计划。每年4月20日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审核本市(州)乡村医生招聘需求,填写《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需求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每年4月30日前(2023年应在7月3日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和平台统一于5月10日(2023年应在7月5日)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厅及时了解医学毕业生动态信息,根据本省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计划,督促省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督促有关医学院校在校内公告栏、网站等多种平台发布各市(州)岗位招聘信息,协助搭建供需双方沟通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招聘会。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10日-5月15日(2023年应在7月5日-7月10日),实行网上、电话、线下洽谈等多种方式报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应聘大学生。
(四)招聘。若同一岗位出现多名应聘大学生,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面试或考试加面试等方式进行招聘。未被招聘的大学生可根据其意愿调剂至其它村卫生室岗位。
(五)服务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招聘的大学生实行人员一体化管理,及时组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派驻或者参加巡回医疗的方式到村卫生室服务,派驻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日,巡回服务时间每周不低于2次,每次至少半天。
四、保障政策
(一)落实待遇保障。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与招聘的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由各地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落实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中省财政现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支持范围。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前集中培训,服务期满后,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经考核合格、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继续服务村卫生室。
(二)完善激励措施。
1.入编政策支持。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可通过公开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2.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就业的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
3.继续教育支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支持大学生村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医在职提高学历。
4.职称申报。大学生村医可按规定申报基层卫生职称,在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服务2年以上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5.各地应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
(三)加强培养管理。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前,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契合岗位职责,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各地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为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创造条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对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每月至少开展2次线上线下实践教学培训,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不断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教育部门应统筹各级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和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确保专项计划落实落地。
(二)强化考核督导。将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和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情况作为强化乡村医疗保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确保2023、2024、2025年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比例分别达25%、35%、45%。
(三)做好实施管理。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工作,明确联络员,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并于每年8月25日前,将四川省集中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情况表(附件2)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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