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卫计局获悉,大专院校毕业已满三年但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2017年4月起由用人单位按编外无专业技术资格临时工计发工资;若2017年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由该局单方解除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并予以辞退。
同时,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定向委托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也将予以辞退。
据了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依法执业。
凡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程序录用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已入编满三年及以上,未能取得相关执业或从业资格的人员,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取得执业资格年限为三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取得执业资格年限的,或约定取得执业资格年限超过三年时间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卫技人员从2017年4月起按编外人员计发工资,并限定2017年底前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逾期不能取得的,2017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计生中心、县疾控中心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2017年4月起暂以借用方式到基层卫生院工作,在2017年底前未能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正式调入基层卫生院工作。
经定向委托培养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其大专院校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于取得执业资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任合同,与公开招聘人员一起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出台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种资格考试,对考试通过者,给予适当奖励。 已取得医师、护士资格的,必须及时向县卫计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依法执业。
未经医师、护士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护士执业活动。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才具有相应的处方权,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医技科室出具诊断性报告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县卫计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收回医师、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