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医师执业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层面一个顽症痼疾,尽管国家采取了很多举措,包括印发通告、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闹入刑等,要求公检法司有关部门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和惩处后,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但依然没有根本上改观。因此在修法过程中,呼吁加大医师执业安全保障声音比较强烈。
2018年8月17日,在第一医师节即将到来之际,习近平对首个“中国医师节”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医务人员响应党的号召,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疾病预防治疗、医学人才培养、医学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医学大家和人民好医生。特别是在面对重大传染病威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医务人员临危不惧、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舍己救人,赢得了全社会高度赞誉。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体现了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医务人员优秀业绩的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基于此,《医师法》在“尊医重卫”方面做出了很多制度安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党中央的指示。如:
《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法》第五条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医师节正式成了国家法定的节日。同时还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医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医学研究、教育中开拓创新,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做出显著贡献;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医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医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期待《医师法》上述制度能早日落地,还医师“尊荣”,还社会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早日将医院的“安检门”拆除,将医院放在隐蔽处为了预防暴力事件的警报装置拆除,防暴叉等防暴的器具远离医院,让医院成为“人文之地”、“安心之地”。
摘自深圳市医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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