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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回复

国家关于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回复

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2017年3月,我委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要求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在全国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社区中的康养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O180-201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对新建居住区和老旧小区配套建设老年人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支持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及养老产业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配套社区养老设施等作为改造内容。要求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二)关于社区中的老年康养服务。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康养服务需求,2019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提出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提升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2019年10月,我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提出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2019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要求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同时,民政部加大力度培养养老护理员等服务人才,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坚实的支撑。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前拟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薪酬的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推进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医护专业人才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建成中等职业学校10078所,在校生1576.47万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共18类500余种专业,覆盖了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专业设置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服务医疗卫生产业需要,中职专业目录设置了护理、中医护理专业,细分了包括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等专业,设置中职护理专业点400个左右。

(三)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龄健康产业。

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一是取消设立许可,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二是不断健全政策保障。先后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等,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三是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共同推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资金问题。部分银行已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推进社会保险支持养老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约1.37万家,占比38.1%。

2019年10月,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履行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政策、引导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统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实现共建共享。

(四)关于鼓励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试点与公益组织等。

2018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指出:家政服务既可满足家庭育儿养老现实需求,又能为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机会,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善事。妇联要配合有关部门把这项互利共赢的工作做实做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妇联系统积极开展以居家养老照护为核心内容的巾帼家政服务。关于在社区开展失能母亲康复试点工作,全国妇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动员家政服务企业和机构参与相关试点工作。同时,我委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社区医养结合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多种形式实现医养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扎实推进社区健康养老设施建设。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养老、适老化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推动《无障碍通用规范》发布实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标准支撑。指导各地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建设无障碍环境。三是继续推动社区养老,从规划和用地方面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推动各地配齐补足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引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专业化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和社区,全面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并有效带动投资、促进就业和扩大消费。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养老服务业。五是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健康养老服务市场,放宽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强化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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