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供给侧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同时,先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10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第三方医疗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红利加快释放,为健康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
(二)关于出台相关的医院收费目录和鼓励措施。
关于收费问题。根据现行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区分营利、非营利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以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单元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定价区分公立、非公立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可根据成本供求变化自行确定价格。医学检验、诊断等属于医疗服务的行为适用上述政策,消毒供应等其他非医疗服务则由市场定价。
关于鼓励措施。第三方独立医疗服务机构可为大医院分流检查、检验和影像诊断等服务的压力,也可为大量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医学影像的技术支撑以及消毒供应等后勤服务,减少医疗机构相应设备和人员投入成本,进一步聚焦诊疗核心业务。根据现行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获得地方政府的扶持。各地在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青岛、成都等地已将第三方检验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有序选择第三方服务。
(三)关于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医疗服务业质量。
目前,我国第三方医疗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差异较大。为规范引导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2018年,我委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8〕11号),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三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划引导、质量安全管理等规范标准做出了规定。您提出的“制定医院第三方服务业的质量标准”“通过行政监督调控资源,促使医院服务业集约化规模化”等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予以吸收采纳,更好地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推进现代化生产管理,节约医疗费用。
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先进生产手段应用于健康产业各个环节,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产业附加值。利用新技术手段助力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医院服务业的有效融合,是健康产业发展的趋势。我委关注健康医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理念的发展,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指导湖南等省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您提出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引进新技术新理念,助力产业发展,加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医院服务业深度融合等建议,涉及制造、医疗等多个产业领域,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也符合未来健康产业的发展方向。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我委将继续坚持从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入手,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健康产业有序发展。
一是继续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督促各地落实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促进非公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及收费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在医院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明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政府部门规范的服务项目,进一步研究相关收费政策,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共同做好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
三是加快推进医保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将第三方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或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促进第三方医疗服务行业发展,降低人民群众负担。
四是推进新兴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深度融合。积极指导有关省份开展基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临床科研应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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