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专业国家级继教项目(含远程)376项、735项、524项、787项和454项,培训全科医生17余万人次,儿科医务人员14万人次,妇产科医务人员29万人次,精神科医务人员9万人次,麻醉科医务人员11万人次,不断提升在职在岗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二是加强县乡村医务人员培训。2018年,新设立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培训、骨干乡村医生培训等项目,培训基层医务人员19.4万人次,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开展紧缺专业人才转岗培训。拓宽全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医师培养渠道。2015年起,中央财政按照1.5万元/人/年的标准,支持中西部地区转岗培训全科医生13万人、儿科医师4357人、精神科医师6280人、麻醉科医师1108人。通过以上多种途径,截至2018年,全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妇产科、急诊科执业(助理)医师分别为30.9万、14.4万人、3.6万人、8.9万人、32.5万人、6.6万人,较2015年分别增加12.1万人、2.6万人、0.9万人、2.68万人、4.2万人、1.54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加强医教协同,进一步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加大对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增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并自主设置全科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医养护理等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加强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二是统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以全科、儿科、精神科和妇产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带帽下达紧缺专业培训招收任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同时,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三是加强紧缺专业人才转岗培训。陆续制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有关专科医师参加转岗培训,进一步拓宽紧缺专业转岗培训渠道。同时,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有效性,扩大覆盖面,不断提升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深入推进医教协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一是医教协同,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2014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提出“医教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全面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2018年,我委与教育部成立医学教育部际协调工作组,共同研究建立医学教育招生、培养、就业与使用的联动机制,部署以需定招、以岗定招相关工作,为建立健全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奠定基础。二是严控标准,提升医学教育教学质量。2018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覆盖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等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医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推动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起,已连续2年在编制下达全国分省分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提出强化教育质量评估,并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和招生规模调控的依据,对近年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低于50%的高校,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确保培养质量。三是加强建设,明确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主体职能。2008年,原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明确要求:医学院校应当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教育部据此组织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督促医学院校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高校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2018年,我委与教育部联合认定74家高校附属医院(牵头医院)为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临床教学基地的教育教学水平。四是优化课程,加强医学生人文教育。2008年,我委与教育部联合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在医学生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中明确提出医学生的人道主义精神、终身责任、道德责任、职业责任等要求。同时,在医学人才培养的课程计划中,要求高等医学院校必须安排行为科学、人文科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其中应包括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等内容,培养医学生的人文关怀精神。
(三)提升急需紧缺岗位吸引力。一是逐步改善执业环境。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我国1999年5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予以表彰及奖励。近年来,我委持续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的感人事迹。2017年6月,我委会同中央文明办联合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之“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网上推荐评议活动,自2017年7月起,每月推出10名“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月度人物,与央视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医生”、“感动中国”等公益活动,评选出以全科医生付宝鼎、朱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有效增强基层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二是优先职称晋升,保障合理性收入待遇。我委编制的《“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中指出,要补齐短板,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措施包括重大人才项目适当向基层、艰苦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基层的签约服务模式和制度,以及加强村级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等。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卫生职称工作,始终把职称工作作为提高基层技术水平、调动人员积极性的重要抓手。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基层卫生职称改革指明方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分层分类,体现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职业特点,要坚持重水平、重质量、重业绩导向,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导向作用,不得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申报职称的“硬杠杠”,同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四)确保人员结构和经费投入。一是确保紧缺岗位在医院人员构成占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2019年,按照《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委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55个指标构成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其中,将麻醉、儿科、重症、病理等紧缺医学人才占比纳入医院持续发展考核指标,促进公立医院合理配置紧缺医学人才岗位。二是继续加大对紧缺人才培养与培训的投入。201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1.6亿元。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顶层设计,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机制。同时,根据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实施多个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全科、儿科等14类紧缺专业培训项目,共计培养培训30余万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一是进一步主动适应行业需求,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和各急需紧缺医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推动医学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培养。同时,进一步要求高水平医学院校努力扩大急需紧缺专业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增加高水平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的供给。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引导医院合理设置岗位,继续加大对儿科、精神科等薄弱专科建设及其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部分专业医疗人才紧缺的问题。
三是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方式,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政策,推动完善薪酬分配体系,努力提高薄弱专科的建设水平和岗位吸引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引导扩大紧缺专业的人才入口,使其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加强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合理预判,及时调整相关人才政策,为紧缺人才、关键人才和新领域人才的培养提供充足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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