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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关于办理《医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洛阳市卫生局已注册但未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请于2015年2月15日以前由所在医疗机构集体汇总人员名单,并携带原《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同版照片,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制证核发手续,因证书数量有限,过期不候。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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