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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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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公告发布,具体公告内容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分享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2020﹞416号)精神,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微信中关注“民科微服务”,进行电子证照的申领。

联 系 人:王一娜

联系电话:15734722763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包头市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公告”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果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朋友。更多考试信息敬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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