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启动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诊所迎来规范化变革
经报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同意,我市启动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今后,我市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全面提升,在为基层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所,成为我市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执业5年中级以上医师可开诊所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中医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纳入医联体共享医疗资源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集团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或医疗集团。202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纳入辖区医联体范围的诊所不少于3家,并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纳入医联体的诊所在对口帮扶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诊所执业,执业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结合实际,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放宽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可纳入太原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其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可将诊所全职医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具体可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的鉴定或评价;必要时可在全科医学类专业补充符合诊所全职医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附加标准。取得的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当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各县(市、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202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至少确定3家诊所,将其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
同时,引导符合条件的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可以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同时,诊所监管手段实现“信息化”,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接入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和上传诊疗信息。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诊所违规销售妆字号、食字号商品行为的监管。监管结果与诊所校验、医保定点管理等挂钩。对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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