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办理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5.《关于调整大连市医师注册管理工作权限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办理材料:
1.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五、办理地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一号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楼C区)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65850116
八、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九、注意事项: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议申请人不使用订书器装订申请材料,用曲别针整理即可。
十、下载材料:医师执业注销注册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