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桂卫发〔2018〕3号
2018-02-23 11:5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桂卫发〔2018〕3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计生协会各部(室),区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8年广西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促改革、聚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坚持“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完善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大精准健康扶贫力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大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更实的健康幸福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一、扎实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一)统筹推进健康广西建设重点工作。认真执行自治区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任务分解表》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健康广西建设五大行动计划。制定健康广西考核办法,做好《“健康广西”2030规划》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开展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办公室、规划信息处、疾控处(爱卫办)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制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贫困县三二医联体建设,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协调有关部门对纵向合作的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方式,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年底,县域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实现三二医联体贫困县全覆盖,遴选1个市开展全市医联体建设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医政医管处牵头,体改处、基卫处(扶贫办)、妇幼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三)做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签约服务内涵,健全服务规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签约服务质量。重点做好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基卫处(扶贫办)牵头,财务处、体改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四)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下放到设区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下放到县,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现代医院制度建设,每个试点城市遴选至少1家市级(含自治区级)医院、每个设区市遴选至少1家县级医院为现代医院管理示范单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快薪酬制度改革,每个设区市都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体改处、人事处、医政医管处、财务处分别牵头,妇幼处、中医医疗处、药政处等参与落实)
(五)协调推进健全医保体系。协调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国家确定的100个病种及其临床路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病种和临床路径。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对柳州市试点进行评估。继续深入推进跨省异地结算,重点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结算问题。(财务处、医政医管处、体改处、基卫处(扶贫办)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在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继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以及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和自治区级应对机制。进一步推进药品分类采购,不断完善以市为单位或以医联体形式联合带量采购,全面推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采购。(药政处牵头,体改处、医政医管处、基卫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实施《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8-2022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医行政审批效率。(综合监督处、审批办分别牵头,各有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加大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力度
(八)全面提升健康扶贫水平。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行动,加大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贫困患者集中救治力度,认真配合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财政补助兜底等政策。重点提升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认定和退出标准,实现数据即时推送和动态管理。继续做好3个全国健康扶贫示范县创建工作。(基卫处(扶贫办)牵头,规划信息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疾控处等参与落实)
四、加大防控重大疾病力度
(九)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利用家庭医生和计生专干两大主力军大力普及“健康素养66条”,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加强基层营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做好农村水与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启动健康城镇试点和健康社区、学校、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疾控处(爱卫办)、食品安全评估处、宣传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2035年终结结核病和2030年消除丙型肝炎两大行动。统筹做好免疫规划、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成全区卫生应急高清视频会商系统和广西卫生应急指挥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工作,巩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成果。抓好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与营养卫生工作,完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疾控处、基卫处、应急办、艾滋病防控处、艾滋病救治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五、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十一)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地贫防治计划。加强三级妇幼危重救治网络建设,持续推动系列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加强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双100万免费筛查,做好“艾梅乙”母婴阻断、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监测。加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妇幼处牵头,规划信息处、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六、加大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力度
(十二)传承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定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启动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学术继承工作,强化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继续推广中医壮瑶医优势病种诊疗技术。继续推进世界级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和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编写《广西中药(民族药)大典》。(中医药发展处、中医医疗处牵头,人事处、规划信息处、财务处、法制处、体改处、医政医管处、基卫处、监督处、药政处、科教处等参与落实)
七、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十三)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强政策研究和政策协调,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快推进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诚信计生创建活动,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和安宁疗护等试点示范工作。(基层指导处、流管处、家庭发展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八、加大推进医疗卫生能力建设
(十四)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计划投资56亿元左右资金,支持800个以上的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建设红黑榜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广西国际壮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凤岭医院、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儿童医院等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信息处、基卫处、中医药发展处分别牵头,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综合监督处等参与落实)
(十五)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全民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市、县互联互通质量,有序推进人口健康基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居民健康卡发放力度。创新“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惠民服务模式。(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六)继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医疗服务工作模式。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继续实施医院等级评审。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责险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加强院感管理。开展儿童白血病专项救治工作。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医政医管处牵头,基卫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等参与落实)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科技创新。出台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力争培训全科医生1300人以上,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动员已经转岗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统筹解决辖区内全科医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做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专科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深入实施广西“139”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重点扩大儿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产科、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病理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规模。扎实开展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地中海贫血、肝癌、鼻咽癌等疾病的防治研究应用。(人事处、科教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九、加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力度
(十八)营造尊医重卫氛围。做好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营造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和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办好首届“中国医师节”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医政医管处、基卫处、妇幼处、综合监督处、中医医疗处、宣传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力度
(十九)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筹备举办“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暨第二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深化与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交流合作,与亚洲防盲基金会共同实施“一带一路”消除白内障致盲行动—柬埔寨磅湛省项目,继续支持马尔代夫出生医学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创新开展援外医疗工作。(人事处(对处交流合作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十一、全面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自身建设
(二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组(党委)主要责任和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立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大地方卫生标准制修订力度。(法制处牵头,各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二)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抓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医用耗材等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机关党委、医政医管处、办公室分别牵头,各处室参与落实)
(二十三)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网上监管、网上督查,加大第三方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公文限时办结系统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提高公文质量。抓好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综治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推进文书档案数字化管理。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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