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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学会团体会员义务

2016-04-12 15:24 来源:医学教育网

长春市医学会团体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以及本会委托的工作。

(2)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继续医学教育、科普、科技咨询等活动。

(3) 协助本会发展个人会员工作。

(4) 为发展我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5) 每年按期交纳团体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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