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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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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的含义及其相对性

在医学实践中,不伤害是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身心受到损伤。一般来说,凡是在医疗、护理上必需的或者是属于适应证范围内的,那么所实施的诊治、护理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实施的诊治、护理手段对患者是无益、不必要的或是禁忌的,而有意或无意地去勉强实施,从而使患者受到伤害,也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但是,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些诊治、护理手段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患者带来躯体上或心理上的一些伤害,如肿瘤化疗既能抑制肿瘤发展或复发,又会对造血、免疫系统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符合适应证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患者的伤害,应努力避免各种伤害的可能或将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另外,在临床上有些诊治手段具有双重效应,即一个诊治手段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如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可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这种挽救母亲生命的行为的后果是直接、有益的效应,而造成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这种情况下对胎儿所产生的伤害,在伦理上是能够得到辩护的。

(二)临床上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情况

临床上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包括躯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这些伤害依据与医务人员的主观意志的关系,又可划分为有意伤害与无意伤害、可知伤害与意外伤害、可控伤害与不可控伤害、责任伤害与非责任伤害。其中,有意伤害是指医务人员出于极不负责或打击报复等给患者造成的直接伤害;相反,无意伤害是指医务人员非故意而是在正常的诊治、护理过程中给患者造成的间接伤害。可知伤害是指医务人员预先知晓或应该知晓给患者带来的伤害;相反,不可知伤害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先知晓而给患者带来的伤害。可控伤害是指医务人员经过努力可以也应该降低或杜绝给患者造成伤害;相反,不可控伤害是指超出了医务人员的控制能力而给患者造成的伤害。责任伤害是指医务人员的有意伤害以及虽然无意但属于可知、可控而未加认真预测与控制、任其发生对患者的伤害;相反,非责任伤害是指意外伤害或虽医务人员可知而不可控给患者造成的伤害。

(三)防范伤害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为预防对患者的蓄意伤害,或为使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医务人员提出以下要求:①培养为患者利益和健康着想的动机和意向,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②尽力提供最佳的诊治、护理手段,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把不可避免但可控的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③对有危险或有伤害的医护措施要进行评价,要选择利益大于危险或伤害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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