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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很多考生可能还不是很了解,为了方便大家查漏补缺,小编为即将参加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总结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请大家查看!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事管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备考,一举拿下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更多内容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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