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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致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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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气体所致病变及其发病时间,病变部位和病变程度与毒性、理化特性尤其是水溶性大小及接触部位有关。其致病作用有两种类型。

(一)急性作用短时间高浓度吸入或接触引起的病变,多发生于意外泄漏或喷溅事故。

1.局部炎症 短时间高浓度吸入或接触水溶性大的刺激性气体,如氯气、氨等,主要在接触的局部或上呼吸道引起局部急性炎症反应,如急性眼结膜炎、角膜炎或角膜腐蚀脱落,咽喉痉挛和水肿,局部皮肤灼伤等。

2.全身中毒 吸入刺激性气体,尤其是水溶性小的气体,如光气、氮氧化物等,可深达呼吸道深部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容易引起中毒性肺水肿等损害。

(1)气体中毒:刺激性气体引起支气管周围炎,肺水肿及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dult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

(2)复合伤:指刺激性气体引起中毒并伴有其他损伤,如氯磺酸吸入中毒伴皮肤化学灼伤。

(3)多脏器损伤:刺激性气体直接或继发损害多个脏器或系统,出现并发症与继发症,如中毒性肺水肿引起的呼吸衰竭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导致脑水肿及肾功能衰竭。

3.变态反应 如氯气中毒和二异氰酸甲苯酯引起的变态反应性哮喘性支气管炎

(二)慢性损害长期低浓度刺激性气体接触可以引起慢性炎症,如慢性结膜炎、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接触性或过敏性皮炎。

刺激性气体中毒对人群健康的最大威胁是中毒性肺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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