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有哪些后果?”的问题,相信大家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了淄博卫健委发布的说明,详情如下: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裁量标准
(1)【轻微】
①违法情形:医师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
②处罚标准:给予警告。
(2)【一般】
①违法情形:医师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警告行政处罚,再次发生的,或首次发生且情节较重的。
②处罚标准: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3)【严重】
①违法情形:医师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再次发生的。
②处罚标准: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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