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14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本人《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3年12月4-1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具体确认时间以各考试管理机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试评价项目栏目查询(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311/1001393.shtml)。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初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2.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2.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3.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4.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5.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6.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六)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以便统计广西取得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八)其他需要申请人补充的辅证材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注:请各考生前往现场确认前务必与所在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其他现场确认所需补充验证材料以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