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考生于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及《申请表》到所在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到属地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进行审核。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2024年12月7-9日期间,携带考生报名材料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
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详细专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七、军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军队报名考生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国家按照属地化分配原则将军队人员分配至考区、考点。2025年2月10-14日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人员考试的费用缴纳。
军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生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5年4月2-20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九、2025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12、13、19、20日;纸笔考试时间为4月12、13日。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十、咨询电话
晋中市:0354-2638533 榆次区:0354-3368990
太谷区:0354-6223354 0354-6223089
祁 县:0354-5087309
平遥县:0354-5631816 介休市:0354-7218286
灵石县:0354-7623689 昔阳县:0354-4122261
寿阳县:0354-4620947 榆社县:0354-6634118
左权县:0354-8623550 和顺县:0354-813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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