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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防
1.传染病预防的相关制度
(1)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2)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检测。
(3)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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