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在诊疗、护理等职业活动中,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重病人进行必要的治疗等行为。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外,还需要排除一些非因医务人员过失导致的情况,如患者自身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