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向医疗机构请求提供与诊疗过程相关的各类资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原始医疗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意见、治疗方案及实施情况、病情变化记录、出院小结等。
2.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涵盖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项目及其具体金额。
3. 药品处方及用药指导说明,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
4. 手术同意书及相关手术资料,如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等。
5. 输血治疗相关资料,涉及输血适应症评估、血型匹配结果、输注过程记录等信息。
6. 病理检查报告和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扫描图像)。
7. 会诊意见书及转院证明材料。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若存在医疗损害事件且已经过正式的技术鉴定程序,则患者有权获取该鉴定结果的书面文件。
9. 其他与争议事项直接相关的重要资料和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医疗机构可能基于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公共安全等理由对部分敏感信息进行适当遮蔽处理。同时,患者在申请调取上述资料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实其请求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