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法中,医疗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首先,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并且该过失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明显的过失或违法行为,但因医疗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导致的不良后果,也应由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最后,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均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责任分担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的一种处理方式。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