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这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还有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犯罪。
其次是破坏医疗秩序类犯罪。例如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以及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在此列。
再者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制裁;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是其他相关犯罪。如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犯罪行为。这些不同类型的刑事责任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卫生法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